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基层团组织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中一支重要力量,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基层建设是共青团履行自身职责使命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共青团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各团支部。
第四条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与学校、学院各项评奖工作挂钩。
第五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坚持考核工作公开化、公平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考核促使团支部形成规范有效的工作制度,引导团支部与各类学生工作有效联动。
第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需组织考核小组商讨决定。
第二章 考核小组
第七条 院团委成立团支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团支部考核工作。院党委副书记担任考核小组组长,院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专职辅导员担任成员。
第八条 院团委委员会委员组成团支部考核工作小组,承担开展团支部考核的具体工作,依据办法对各团支部进行量化评分。
第九条 团支部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民主评议。
第十条 团支部考核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申报、评审和公示等环节都严格依照程序。各团支部要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不予参与集体评优。
第三章 测评指标
第十一条 团支部考核标准分为支部建设、团员队伍建设、组织运行、团员先进性和加分项等五项内容。具体考核标准参见附件《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团支部考核标准》。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团支部考核每学期一次,于每学期期末进行。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需根据考核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向院团委提交支部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团支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