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服务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1-04-17浏览次数:165


一、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团委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按照相关制度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非营利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四条  我院学生社团应服从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挂靠单位为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5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社团具有规范的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及有规范的章程。

第七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

(二)条例草案(社团章程,含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姓名、职务、年级、专业、电话、邮箱、发起社团事由)、学生证复印件;

(四)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教师证等身份证明。

第八条  社团申请须将材料递交给国贸院团委社团部,社团部在征求院团委后在一周之内进行回复。申请通过后,再将所有材料递交社联。社团申请事项有不符合许可条件者,社团部将限令其补正。逾期不补,将撤消申请资格。

第九条  在通过院团委,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团体联合会,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的审批和同意后,学生社团才能宣告成立。

第十条  社团成立过程中出现困难的可以向社团部寻求帮助。


第三章  社团管理

第十一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我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学生社团成员在社团内拥有建议权,举报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负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维护本社团荣誉的义务。

第十二条  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管理人员相关信息须报院团委和社团部备案。

第十三条  社团可自主进行负责人的选举与改选,选举与改选完成后将结果及负责人联系资料交于院团委和社团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内职务:受到法律制裁或受学校党、团、行政处分的,或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解散的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第十四条  社团部检查发现社团存在侵犯会员权益情况或接到会员对其所属社团发生侵犯会员权益事件的举报时,应认真调查,一经查实,应向院团委上报,院团委视情节轻重,会分别予以社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相应处分,影响特别恶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团委会给与批评: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的,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等。

第十六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时,院团委将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顿直至撤销或解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盗用院团委、相关业务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进行活动,引起严重后果;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被责令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社团撤销之后,及时报送院团委和社团部备案。

第十八条  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规范和管理,院团委和社团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  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第二十条  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严禁社团举办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需在每月月初提交本月工作规划;活动开始一周前,各社团需要按照规定将活动策划书交至社团部,由社团部先与团委书记沟通活动策划,对于不恰当的地方社团部将通知各社团调整相应活动安排。经团委书记初步审核同意后,向院团委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策划书、海报、宣传单等。活动中以及活动结束后,如有问题,应及时提交社团部,再由社团部交至学院。社团活动在具备完整活动流程和各项应急备案且通过院团委审批后方能举办。

第二十二条  定期检查各社团的物资整理情况,检查各社团的物资清单(学期末),并且不定期抽查,各社团的物资需要及时整理。


第二十三条  当活动所需工作人员不足,可以向社团部联系,社团部可安排人员帮忙。

第二十四条  当活动需要我院各班学生参加时,社团可与社团部联系,由社团部向国贸院各班班长发送短信通知。社团活动,比赛的通知,需在活动或比赛前一天通知到位。各社团应尽量确保通知准确无误,减少不必要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  社团应自觉爱护活动场所的公共财物,由于社团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社团自行负责。社团在活动完毕后,应负责清理场地。

第二十六条  社团与校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须事先上报院团委并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须填写《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活动材料汇总表》。并将表格中要求的相关内容准备齐全,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社团部。

第二十八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社团经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财物归该社团所有,用于为本社团全体社员服务,任何人不得以为己谋私为目的进行非法恶意侵占。  

第三十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并接受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但须事先征得院团委的同意,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

第三十一条  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并自觉接受学院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资金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正规发票来进行财务处理。报销须使用有效票据,不得使用手写白条。所有票据报销要有财务管理人员、经办人的签字。社团活动结束后,社团需向学院提供发票等凭据并做好登记。

第三十三条  出现假账错账的社团,院团委将根据情况对违规社团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其责任大小、影响程度,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停职和撤职的处理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严禁社团虚报财务情况,并以虚假发票向学院申请财务报销,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立即做出撤职处理,并撤销该社团今年在学院、社联的评优工作。

第三十五条  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学院结合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六章  社团评奖

第三十六条  学期末,学院会给予学生社团若干个奖学金名额,由社团自行申请。社团部负责对奖学金名额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  社团所获奖学金名额可在社团内部自由分配。

第三十八条  若社团所举办活动中出现违纪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在本学期取消任何评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由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所有,由国贸院团委社团部代为执行,并做出相关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社团活动举办流程

(一)活动审批

活动申请表和活动策划书经社团挂靠的单位社团部审核无误后,即可通过。

(二)活动申请

登陆安徽财经大学青年委员会官网进行活动申请,填好活动预算等相关信息。

(三)活动宣传

活动宣传期间社团部将会派人进行摆台活动,宣传活动需要的海报应及时落实。活动所需场地的申请,邀请评委和嘉宾到场等相关事宜由社团部负责。

(四)活动物资

计划好活动所需物资并进行物资申请,活动前要进行物资的清点,活动结束后再进行核对,如有物品损坏或丢失,后果自负。计算所需要的具体经费,活动后进行活动经费的报销事宜。

(无)活动结束

活动结束后,相关社团应上交活动总结


、社团活动经费的报销

(一)挂靠在学院社团活动经费,来自学院报销。


(二)活动经费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表执行,活动申请成功后不得自行修改预算数目,一经超出,自行承担。


(三)外购的商品需要有正规的发票收据,不得伪造。

、社团行为规范

(一)定期召开社团内部例会,全员应按时到场,社团主要负责人不能缺席,社员如有事不能参加,需向社长或副社长书面请假。


(二)各社团每学期应开展多项活动,活动内容,活动场地以及活动策划、总结等应在社团部备案。


(三)各社团每学期末应该向社团部提交社团物资清单,以便于物资整理与管理。


(四)社团活动应当积极向上,宣传正能量,有益学生身心健康。


(五)学生社团不得违反校规校纪,不得开展非法活动,社团主要负责人应以身作则。


(六)各社团每月应向社团部提交活动规划;开展活动前需将活动策划交至社团部,由社团部与老师沟通。开展活动时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社团部,由社团部报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