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浏览次数:192

 

各学院: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延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1、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在校修业满三年,德、智、体合格,预计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能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要求者,由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符合《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2、主修专业延期毕业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在校修业满四年,德、智、体合格,预计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未能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未达到我校本科生毕业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学生,将做结业处理,以后也不得申请毕业及学士学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辅修专业结业和学位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德、智、体合格,预计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三年)能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完成修业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按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申请流程办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辅修学士学位申请。

二、申请说明

学生本人于2017452017428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及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1)。未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可申请学位,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见附表3)。以上所有学生申请表填写完后以班级为单位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申请的初审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分类汇总后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并对初审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汇总形成《安徽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名册》(见附表2);对不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按人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并汇总填写《安徽财经大学2017届申请延期毕业学生未获得学分明细表》(见附表4);对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人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评审表》(见附表5)。

四、相关材料的提交

《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及学位申请表》、《安徽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名册》、《安徽财经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安徽财经大学2017届申请延期毕业学生未获得学分明细表》《安徽财经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评审表》请2017519日前将相关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并将上述事项通知到全体2017届在籍本科毕业班学生。 

附表1附表1: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及学位申请表.doc

附表2附表2:安徽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名册.xls

附表3附表3:安徽财经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doc

附表4附表4:安徽财经大学2017届申请延期毕业学生未获得学分明细表.xls

附表5附表5:安徽财经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评审表.doc

附表6附表6: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流程图.pdf 

                                              

                                                 教务处

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