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管理,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改革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各专业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 学院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各系主任、院教授委员会成员、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与评估。
第四条 在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生专业、选题等实际情况,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成员由3-5位具备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承担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担任。工作小组按照学院统一部署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般由学生的本科生导师担任,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 指导教师要按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和程序认真开展指导工作,保持与学生的沟通和联系,保证指导时间和质量,及时接受学生的咨询,解答学生问题,认真评阅毕业论文(设计)。
第七条 结合本科生导师制,鼓励指导教师在本科生导师日常指导工作中,向低年级本科生介绍并解释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方式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选择情况进行个别指导,提前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第八条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对于严重不履行指导职责的教师,根据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安徽财经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形式
第九条 为了全面客观衡量学生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在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前提下,鼓励我院学生采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要包括:(1)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2)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3)学生主持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和科研项目经结题验收通过后的研究成果,(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调研报告,(6)实习报告论文,(7)创业计划书,(8)商业策划书,(9)其他能反映学生专业水平或能力的成果等。
第十条 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主持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和科研项目并结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其他能反映专业水平或能力的成果,可以凭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申请论文替代,具体要求见《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替代方案》。
第十一条 我院学生还可选择调研报告、实习报告论文、创业计划书、商业策划书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形式,具体要求见《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改革方案》。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申请和替代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初进行,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未通过者仍须采用其它方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照学院要求统一进行论文选题和开题答辩工作。
第十四条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第十五条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题。选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选题确定后,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和《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第十七条 开题工作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小组组织开展。
第十八条 学生开题通过后方可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十九条学生应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认真撰写毕业论文,定期与指导教师沟通联系,积极参加教师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现场指导,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学生无故缺席3次以上现场指导者,指导教师有权建议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学生继续撰写毕业论文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根据所选形式遵照《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改革方案》执行,指导教师负责把关。
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与答辩
第二十二条 除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之外,其他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均应经过评阅和答辩。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先由指导教师评阅,再经两位专家评阅,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评阅,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二十四条 在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小组基础上成立答辩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每篇论文的主答辩教师不得由原论文指导教师兼任。
答辩程序是:
1.论文作者向答辩组陈述论文,包括:写作动因、本文主题、主要观点、逻辑顺序、写作思路、新观点、新问题、新方法、理论与实践意义、主要参考资料等;
2.主答辩教师向论文作者提出2-3个问题,论文作者退场准备15分钟后回答;
3.其他答辩教师即兴提问,论文作者当场回答,所提问题和所答问题均应紧密围绕论文内容。
各答辩小组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连同论文总评成绩报到学院。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包括论文写作的质量和答辩质量两方面内容,具体为:
1.优秀:能综合所学知识,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即新观点,新问题或新方法、文章内容详细,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文字流畅,并能流畅和准确地完成答辩,书写认真。
2.良好:有自己的独立见解,但论述不够条理和系统化,文字流畅、书写认真、答辩所要求的内容能较好地完成。
3.中等:综合、概括能力较好,基本上是已出现的观点,但论述不够系统化条理化。间接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文字流畅,书写认真,能回答答辩中提出的问题。
4.及格:对流行观点进行综合整理,论述清楚,语句能顺,书写端正,能基本上回答答辩中提出的问题。
5.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基本观点不正确;材料缺乏,敷衍成篇;不符合行文规范要求;文字和逻辑严重混乱,语句不通顺,写答能力差;被确认为抄袭或请人代笔的论文;在答辩中不能正确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等。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分方法是:
总成绩(百分制)=指导老师建议成绩Í40%+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平均数Í20%+答辩成绩Í40%
总评成绩(等级制)
优秀:总成绩≥90
良好:90>总成绩≥80
中等: 80>总成绩≥70
及格: 70>总成绩≥60
不及格:总成绩<60
第二十七条 学生以学科竞赛获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和科研项目结题成果、其他能反映学生专业水平或能力的成果等形式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其成绩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级别、公开发表论文质量、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和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
第二十八条 以调研报告、实习报告论文、创业计划书、商业策划书等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参照传统形式毕业论文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照《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改革方案》执行。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归档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工作小组应将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答辩工作材料、毕业论文(设计)替代材料等及时报送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整理存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