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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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字〔2013〕20号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学术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毕业后1年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上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给予奖金并进行表彰。研究生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给予全额奖励,研究生为成果第二完成人且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的按全额奖励的50%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万元;

2.在校定重点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万元;

3.在校定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4.在校内外学术论坛发表的学术论文,获一等奖者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获二等奖者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三等奖者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1.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安徽省学位办评为安徽省优秀学位论文的,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

2.   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优秀作品奖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创作的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建筑设计作品、园林规划设计作品、文学作品等,给予奖金并进行表彰。研究生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给予全额奖励,研究生为成果第二完成人且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的按全额奖励的50%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国家级单位采用的,给予每件作品1万元奖励;

2.作品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省级单位采用的,给予每件作品5000元奖励。

四、科研资助

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学校按照相关政策予以配套。

五、附则

1.研究生申请各种奖励,均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将追回因该成果所获得的奖金,并给予相应处分。

3.本校教职工攻读本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4.以上均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