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11浏览次数:188

一、国贸学院学生学科与技能大赛组织机构

国贸学院成立学生学科与技能大赛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和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系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和学院团委书记。委员会职责:

1.确定每年度国贸学院重点支持的学科与技能竞赛目录。

2.根据学校要求临时增加学科与技能竞赛项目。

3.确定每项比赛的经费预算和支出。

4.指定每项比赛项目的负责人,并将比赛经费预算明确告知该负责人,由比赛项目负责人组织比赛。

二、国贸学院重点支持的学科与技能竞赛

1.挑战杯

2.国际贸易综合技能大赛(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贸易专业竞赛)

3.全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4.国际商务谈判大赛

5.管理决策模拟大赛

6.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7.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8.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

9.学院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比赛。

三、国贸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学科与技能大赛措施

1.替代毕业论文

国贸学院学生参加由学院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委员会确定的比赛项目,并获奖的可以替代毕业论文。替代毕业论文的条件是:校级竞赛一等奖、省级竞赛二等奖、全国竞赛三等奖以上。

2.替代创新与实践学分

国贸学院学生参加由学院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委员会确定的比赛项目,可以替代创新与实践学分。

3.学科与技能竞赛出差补助

学生到外地参加上述比赛期间,学院将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给予相应的出差补助,补助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大概是每人每天90元)。

四、国贸学院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与技能大赛的措施

1.指导老师每指导一个队伍参加校级竞赛,学院奖励100元,参加省级比赛学院奖励500元,参加全国比赛学院奖励1000元。(这个奖励金额由比赛项目负责人根据学院经费预算具体确定)

2.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并获奖,学院在教学与年度考核中将给予优先考虑。在年度考核表中列出,于科研、教学成果并列为单独的一项内容。(这一条要落实比较复杂、需要改变年度考核机制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