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到境外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及转换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23浏览次数:96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攻读学位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赴境外学习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在境外大学获得的课程学分及成绩的认定及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

1、认定学分的学生是经过统一考试,由我校选派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或由自己联系经所在学院、国际交流中心和研究生处批准出国学习的学生。未经学校统一选拔或未经学校事先审批,自主到境外交流学习的,其学分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为境外大学出具正式成绩单的学分和成绩,其他形式的学分和成绩,学校不予认定。

二、学分认定标准

2、学生在交流学校所学课程与我校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相同或相近的,可经开课学院及研究生处审核后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的同类课程;

3、学生在交流学校所学课程在我校该专业培养方案中未列出的,经学院认定为应学习的专业课程,可认定为该专业选修课;

4、其他课程均认定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三、学分认定的申请、审核和操作流程

1、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供境外学校学习的成绩单原件和课程介绍、学时证明等材料,填写《交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2、学院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在申请表中签属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3、研究生处对学生提交的《交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完成成绩录入。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