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校友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04-21浏览次数:314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校友会,英文译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Institute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第二条  本会为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学院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践行“诚信博学 知行统一”的校训、“团结协作  求实创新  奋发图强  追求卓越”的院训,共同为校友事业的开拓与创新、为学院的繁荣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邮编为23303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年会和联谊活动,促进国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学院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充分发挥校友作为学院与社会各界联系的信使、桥梁作用,协助学院拓展办学资源和毕业生就业渠道,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促进学与地方的教学、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三)团结广大校友增进对学院的了解,关心学院的发展和建设,协助学院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议,为学院在科技、经济、人才需求方面提供信息和参考;

  (四)建立校友综合信息资源库及沟通平台,充分利用学院和校友的优势,为地方有关部门提供人才服务和智力支持等;

  (五)整合校友资源,统筹管理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校友基金,倡导和组织校友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社会救助和为学院在读贫困生、特困校友、毕业生提供爱心帮扶等;

  ()建设和维护校友会网站,搭建校友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第三章  会  

第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在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权;

(五)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力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协助本会筹集校友基金;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宣传学院的历史和发展成就,维护学院声誉,支持学院事业,促进学院发展。

第十条  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十九条  理事会会长二人,副会长若干人,名誉会长一人,名誉副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校友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内部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在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校友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等文稿;

(三)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任务和为校友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理事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内部机构、分支机构等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学校或学院划拨的经费;

(三)政府的资助;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海内外有识之士的捐赠;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年会费数额。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本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

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十九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

第八章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1511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