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105

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管理,完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查和监控体系,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管理,保障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安徽财经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目的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定稿后,在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双盲评审”和正式答辩之前,向导师组汇报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导师组对学位论文进行预审查,判定其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预答辩是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进行的一次集体指导,是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查找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硕士研究生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及申请条件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预答辩。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人应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英语和发表学术论文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三、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组织

(一)预答辩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向学院提交预答辩申请。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定稿完成后,一般应在正式答辩2个月之前。

(三)预答辩申请人应填写《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与学位论文定稿一并按时报送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

(四)预答辩工作由学院负责统一安排,由预答辩申请人所在专业具体实施。

四、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程序

(一)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3-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不含预答辩申请人导师本人)。预答辩申请人导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参与表决。

(二)答辩会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三)预答辩申请人汇报学位论文主要内容。

(四)预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预答辩申请人答辩陈述。

(五)休会,预答辩申请人及列席人员退席,预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进行评议,重点审查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做出通过预答辩、修改后通过预答辩或不通过预答辩的结论。

(六)复会,主席向预答辩申请人宣布预答辩委员会决议及对论文的修改建议。

(七)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预答辩结束。

五、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结果及处理方法

(一)预答辩通过者,需经专业、学院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论文印制并提交研究生处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和“双盲评审”,学术不端检测、送审结果合格后方可参加正式答辩,正式答辩通过者可以申请授予学位。

(二)如预答辩结论为修改后通过预答辩,预答辩申请人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作出的论文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完善,经原预答辩委员会指定专家审查通过,专业、学院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论文印制并提交研究生处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和“双盲评审”,学术不端检测、送审结果合格后方可参加正式答辩,正式答辩通过者可以申请授予学位。

(三)预答辩未通过者,预答辩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至少在三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

六、其它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